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青山区金松花江美食城赛音道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7028.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200元、营养费142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53220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3190元、交通费1000元,后续医疗费保留诉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增加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213.5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9年1月27日受雇于被告做面案工作,劳动报酬2500元/月。2019年2月13日晚上8时许,原告在压面机上工作大约半个多小时后被压面机滚轴挤住左手无法移动,后经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其解救。原告被送至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住院时被告误将原告的名字写成佟娟,被告已支付原告住院期间产生的全部医疗费。原告受伤后还产生其他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